四、甲為家長,將屋內家具設備列一明細,持之向保險公司投保火災險,保險公司派員履勘現場後,發現所列物品中,部分為其子女所有,部分為其菲傭所有,另有部分為借住家中準備聯考之姪子所有。試問保險公司可否一併承保?敘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