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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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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廉政、警察行政、安全保防:刑法與刑事訴訟法#6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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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廉政、警察行政、安全保防:刑法與刑事訴訟法#66250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廉政、警察行政、安全保防:刑法與刑事訴訟法#66250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
10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甲為某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某日甲之 18 歲兒子乙與同學在小吃店用餐,因占位問 題與丙發生口角,進而扭打,乙因而手臂與身體多處挫傷。甲帶乙去驗傷後,陪同 乙且持驗傷單前往警察局報案,並由乙對丙提起傷害罪告訴。本案經偵查後,檢察 官認定傷害罪證據充足,對丙提起公訴。本案審理時,法院根據抽籤分案,恰好將 此案分給甲審理,試申論甲法官得否審理本案?(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