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男與乙女結婚二年後,搬離與父母親丙、丁二人同住的房屋;甲唯一的手足是父 母親收養之姊戊,戊隨後亦已與庚結婚。嗣甲意外過世,未留遺囑;乙腹中已懷有 胎兒辛,後亦順利生產。甲的遺產確定應由何人及依何比例繼承?(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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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民法第7條,胎兒的權利能力以非死產者為限,辛有繼承權
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欸的地位與婚生子女同,戊有繼承權
民法1144條,配偶與直系血親相互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1141條:同一順位繼承位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繼承
本題繼承比例為乙1/2 戊1/4 辛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