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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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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4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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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44009
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44009
科目:
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甲男與乙女於民國 82 年結婚,7 年之後夫妻吵架衍生下列事端:89 年 8 月間甲擅蓋 乙印章於離婚協議書,並盜刻岳父母印章蓋在證人欄,並持以辦妥離婚登記完畢; 9 月間甲與丙女在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公證結婚,但未為結婚登記;11 月間甲與乙復 合,乃又去辦妥結婚登記。從此甲瞞著乙、丙大享齊人之福,乙直到 98 年間才經 由 LINE 發現甲與丙在外同居生子,一怒狀告甲、丙涉嫌妨害婚姻及家庭。問當事 人間婚姻關係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