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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年司法人員、103年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103年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103年海岸巡防人員、103年移民行政人員考司法三等三等_法院書記官#24138
科目:公職◆強制執行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與乙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甲以新臺幣(下同)1 千萬元之價金,向乙買受 A 不 動產,約定甲給付全部價金後,乙應移轉 A 不動產之所有權予甲,甲給付 1 千萬元 予乙後,乙拒絕移轉 A 不動產之所有權予甲,甲為此於民國 103 年 4 月 11 日向法 院聲請假處分,法院於同日裁定准予假處分,並於同年月 12 日送達與甲,甲於 3 個月後提供擔保聲請假處分之強制執行,法院准予查封乙之 A 不動產,復將假處分 裁定送達與乙,乙之債權人丙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執行乙所有 A 不動產,並聲請 法院調該假處分卷宗,拍賣 A 不動產,試問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