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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國家發展研究所甲組:憲法學#100329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醫師負責醫治癌末病人乙,目睹乙遭受重大痛苦且無治癒的可能性。而乙不僅感受到身心的痛苦,也擔心醫療及照顧的花費會造成家人的負擔,故甲在乙的請求下開立足以致命的過量藥物,由乙自行服用後導致乙死亡檢察官乃以刑法第275條 第2項將甲起訴,甲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後,聲請大法官解釋,主張系爭刑法之規定違憲。設若你是大法官,將如何分析系爭規定之合感性。(25分)
 參考法條:
刑法第275條:
「(第1項)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項)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