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調查官乙不得自行強制丙到場,而應報請少年法院處理;少年法院得依法命丙到場,必要時得裁處罰鍰或拘提。
少年調查官之職權
少年調查官負責調查少年的成長、家庭、學習與環境背景
但其職權屬於輔助司法調查性質
不具強制力,無權自行對關係人施以拘提或處罰
法定代理人(父母)之到場義務
少年事件處理法要求,為保障少年最佳利益,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原則上應配合到場說明
若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即屬違反協力義務
甲為 15 歲少年,涉犯竊盜罪,合法進入少年保護事件程序
乙為調查甲之家庭與成長背景,合法通知丙到場
丙卻無故不到場
在此情形下:
乙不得自行強制傳喚或處罰丙
應將情形報請少年法院處理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命法定代理人到場說明
對於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得裁定罰鍰
情節必要時,得拘提到場
少年調查官乙為調查少年甲之成長與家庭背景,得通知其父丙到場說明;丙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乙不具強制處分權限,應報請少年法院處理,由少年法院依法命其到場,並得視情形裁處罰鍰或拘提,以完成事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