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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監獄官(男)、監獄官(女):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130156
科目: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15 歲)涉嫌實行普通竊盜罪,少年法院依法對甲開啟少年保護事件 程序。少年調查官乙為了掌握甲的學習和成長背景,對甲的父親丙發出 通知書以傳喚丙到場,未料丙竟無故不到場;請問,根據少年事件處理 法,為了調查事實,乙應如何處理?(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 B

?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調查官乙不得自行強制丙到場,而應報請少年法院處理;少年法院得依法命丙到場,必要時得裁處罰鍰或拘提

一、法律依據與原則

  1. 少年調查官之職權

    • 少年調查官負責調查少年的成長、家庭、學習與環境背景

    • 但其職權屬於輔助司法調查性質

    • 不具強制力,無權自行對關係人施以拘提或處罰

  2. 法定代理人(父母)之到場義務

    • 少年事件處理法要求,為保障少年最佳利益,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原則上應配合到場說明

    • 若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即屬違反協力義務

二、本案涵攝

  • 甲為 15 歲少年,涉犯竊盜罪,合法進入少年保護事件程序

  • 乙為調查甲之家庭與成長背景,合法通知丙到場

  • 丙卻無故不到場

  • 在此情形下:

    • 不得自行強制傳喚或處罰丙

    • 應將情形報請少年法院處理

三、少年法院可採取之措施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1. 命法定代理人到場說明

  2. 對於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 裁定罰鍰

    • 情節必要時,得拘提到場

四、結論(申論式)

少年調查官乙為調查少年甲之成長與家庭背景,得通知其父丙到場說明;丙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乙不具強制處分權限,應報請少年法院處理,由少年法院依法命其到場,並得視情形裁處罰鍰或拘提,以完成事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