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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097年地方4等_地政#31998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設有甲、乙、丙三宗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辦理合併時,各所有權人、永佃權人、地 上權人或抵押權人之權利範圍如何處理?(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linenya
各所有權人-依其協議 永佃權人-依協議,可要求租金補償 地上權人-依協議,可要求租金補償 抵押權人-依協議,或依其權利價值比例轉載於合併後之土地上,但例外情形僅轉載於原設定所有權人分得應有部分之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