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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82年 - 82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乙等_人事行政:各國人事制度#18940
科目:各國人事制度
年份:8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試述美國聯邦政府對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任用之規定,又無合適人員可資分發時之補救措 施。(2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一)任用規定
1.考試及格者,依成績高低列入候用名冊,殘廢退伍軍人置於名冊最前。
2.各機關有特殊用人需求時,得提出「選擇因素」與「特殊品質因素」,並說明此等因素與該職位之關聯。選擇因素係必須具有之技能、知識或能力,特殊品質因素係指希望具有之技能、知識或能力,但非必須具有,如我國徵人「具採購證照尤佳」之字眼。
3.每一職缺得就推薦名單三人中選擇其一,經一年適用期間,用人機關評估該試用人員工作成績,除不適任淘汰外,經試用期滿考核通過,即正式任用。
(二)任用方式
上開試用期屬「有條件之常任任用」,即不合格者解職,至合格者為「常任任用」;另為增加用人彈性以應非預期之事故,得有下列任用方式:
1.分發機關無合適人員可資分發時,各機關得自行遴選人員作暫時任用。
2.對臨時職務,各機關得自行遴選人員作臨時任用。
3.對於緊急任務,各機關得作緊急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