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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47520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試說明檢察官之舉證責任與無罪推定之關係。又法院於何情形始有調查證據之義務? (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Chi Tai Tzeng
判例92台上字128號(無罪推定與實質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已於民國91年2月8日修正公布,其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
詳解 提供者:elma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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