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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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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關稅會計:會計審計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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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關稅會計:會計審計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3859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關稅會計:會計審計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3859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
11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請依審計法之規定,說明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時,其審核範圍之決定、實施方式與審核結果之報核相關規定為何?(30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芊希
審計法第41條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審計法第42條
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時,得通知該機關,將各項報表送審計人員查核;該審計人員對其簿籍得隨時檢查,並與有關憑證及現金、財物等核對。
審計法第43條
審計人員就地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應將審核結果,報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