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民主原則
平等參與:所有利害關係人皆有發言權。
理性對話:透過公開討論與理由交換,而非單純投票。
公共理性:強調共識與公共利益導向。
透明性:程序公開、資訊揭露,確保公信力。
我國常見模式
公民會議(Citizen Conference):如「國會改革公民會議」。
共識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在科技或社會爭議議題上,邀集專家與民眾討論。
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地方政府如臺北市、臺中市,讓居民決定部分公共經費用途。
地方審議平台:例如社區規劃、公民論壇。
小結
→ 審議民主透過「討論、協商、共識」補充傳統代議民主的不足,強化公共決策的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