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考試制度(此題寫2012以後即可)
1.2012以前
(1)限制年齡,不限學歷(考試測「能力」而非學歷)
(2)種類:區分I.II.III三種,並分1.2試
A.I種考試(上級考試)
(A)應考資格:21-33歲
(B)考試內容:第一試:教養考試、專門考試,第二試:綜合考試、口試、身體檢查
(C)分發任用:分發中央之省廳機關,以行政職俸表(一)之三等一級任用
B.II種考試(中級考試)
(A)應考資格
a.21-29歲
b.未滿21但專科以上畢業
(B)考試內容:第一試:教養考試、專門考試,第二試:適性考試、口試、身體檢查
(C)分發任用:分發中央之省廳機關,以行政職俸表(一)之二等一級任用
C.III種考試(初級考試)
(A)應考資格:16-22歲
(B)考試內容:第一試:教養考試、專門考試,第二試:適性考試、作文、口試、身體檢查
(C)分發任用:分發中央之省廳機關,以行政職俸表(一)之一等二級任用
2.2012改革
(1)廢除I.II.III種考試,建構綜合職、一般職、專門職、及有經驗者等類型考試
(2)應考資格在年齡學歷上皆有限制
(3)考選制度
A.綜合職:
(A)目的:從事高階專業與經驗之工作(政策規劃)
(B)應考資格:研究所畢業;大學畢21-29歲
(C)測驗內容:筆試(基礎能力、專門能力【以下筆試都包含這兩項】、政策議題研究);面談
B.一般職:
(A)目的:從事每日行政庶務辦公室工作
(B)應考資格:大學畢21-29歲;過去2-5年內中學畢,40歲以下
(C)測驗內容:筆試;面談
C.專門職:
(A)目的:從事特定專業領域(稅務專家、勞動基準稽查員)
(B)應考資格:考量各專門職工作所需特定能力
(C)測驗內容:筆試;面談;其他因應專門職工作所需之特定能力測驗
D.有經驗者
(A)目的:招募私部門單位主管以上有經驗者,屬中途任用性質
(B)應試資格:至少5年前大學畢或9年前中學畢,必要時放寬年齡限制
(C)測驗內容:筆試、面談、依職位所需之必要測驗
(二)與我國異同:
1.相同
(1)年齡學歷限制
2.相異
(1)日加入面談,我國僅特定考試才有
(2)人事院得授權地方辦理,我國由考選部統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