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請說明婚姻撤銷之原因及其效力?(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ane
(一)婚姻撤銷之原因 1. 未達法定年齡(989) 2. 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990) 3. 雙方有監護關係(991) 4. 不能人道(995) 5. 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996) 6. 受詐欺、脅迫所為(997) (二)效力: 民法971: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結婚經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姻親關係消滅,親屬關係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