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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審計:審計應用法規(包括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政府採購法)#3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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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審計:審計應用法規(包括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政府採購法)#33230
科目:審計應用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審計:審計應用法規(包括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政府採購法)#33230
科目:
審計應用法規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近年來公務人員疏失或違法情事時有所聞,而我國審計法關於賠償責任規範包括長 官及主管之損害賠償責任、連帶賠償責任、超額或誤付之賠償責任、憑證不符之賠 償責任等,請分別說明其內容及相關人員之責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