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的規定已於 100 年 10 月 31 日失其效力,為增進 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機會及從事按摩工作之競爭力,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第 5 項規定,不得提供場所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有 哪 5 類單位或場所?(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