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都市計畫法第 45 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 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 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請問為何要訂定此 五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最低標準?此規定實際執行時有何困難或爭 議?請詳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