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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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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098年身心障礙人員3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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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8年 - 098年身心障礙人員3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5516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8年 - 098年身心障礙人員3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5516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
9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A、B、C、D四人共同前往甲家中尋仇,欲教訓甲一番。 當到甲住處時,A突然後悔,並極力阻止B、C、D三人對甲之傷害, 但甲仍被B、C、D三人毆傷。試問A是否得以適用中止犯之規定?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李冠霖
A若隨同B,C,D等人一同傷害甲,則A會犯下傷害罪(共同正犯),但今日A明明有機會完成犯罪(已到甲住處)卻因良心譴責而中止,依刑法27條規定,A的行為被稱為中止未遂或中止犯,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