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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現行考銓制度#12128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委任公務人員,如何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請依公務人員考試、任用及考績等三 法之相關規定說明之。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一)考試法:#13

1.應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考:應考者須具備公、私立或經教育部核准國外研究院、所之博士學位後,經考試及格後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2.應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考:應考者具公、私立或經教育部核准國外研究院、所之碩士學位者,經考試及格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3.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考:應考者具公、私立或教育部核准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學士學位者,或同類科普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服務滿三年者,經考試及格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二)任用法:

1.#15應升官等考試

2.#17應升官等訓練

(三)考績法:

前揭任用法具有俸級與年終考績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