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法:#13
1.應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考:應考者須具備公、私立或經教育部核准國外研究院、所之博士學位後,經考試及格後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2.應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考:應考者具公、私立或經教育部核准國外研究院、所之碩士學位者,經考試及格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3.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考:應考者具公、私立或教育部核准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學士學位者,或同類科普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服務滿三年者,經考試及格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二)任用法:
1.#15應升官等考試
2.#17應升官等訓練
(三)考績法:
前揭任用法具有俸級與年終考績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