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事務可謂地方庶政之母,財政若能自主運作,不依賴中央,將能更符合地方自治之精神,以下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現今地方財政主要收入之來源
1. 財劃法37—統籌分配稅款
2. 財劃法—地方稅(土地、房屋、娛樂⋯
3. 地方稅法通則—特別、附加、臨時稅課
(二)調節地方財源之方式
1. 預算設置、決算審核
2. 補助金、協助金
3.借款、公債
4. 公共造產
5. 公庫
(三)現今遇到的地方財政問題—整體不足、個別失調
1.整體
(1)過度依賴中央,地方自主空間相對受限
(2)利團、民代高度介入—影響收支均衡
(3)整體經濟緩成展緩慢
2.個別
(1)人事與經常性支出比例過高
(2)民選首長為求施政績效,常重視短程建設成果
在地方財政窘境下,可透過修正財劃法,調整地方稅收比率;賦予地方舉辦自治事項時徵收建設捐、自治捐,符合隨收隨附原則;加強跨域合作,資源共享等方法來調整,以符合地方自治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