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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無年度 - 93年 高考三級#12248
科目:人事行政學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我國現職公務人員之調任、職務遷調及職期輪調應如何辦理?試依相關規定,分別說明之。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蔡芳喬
一、調任:
1、任用法第18條。
2、陞遷法第8條第二項。
二、職務遷調:陞遷法第13條。
三、職期輪調:
1、目的:除避免久任產生避端,並使機關靈活調動人力,增加人員不同工作經驗,培養工作知能。
2、目前並無統一法令規範,散見於各專屬人事法規,例如人事管理條例及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即定有人事主管人員職期,一任三年,得連任一次。
詳解 提供者:Vicky Tsai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現職公務人員,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定各機關除政務人員及民選

   人員外,於其組織法規中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並經銓部銓審定列有職系現仍

   在職之人員。所稱調任,指具有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人員,於不同職務間之調動。

第四條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

   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並得單向調任與原任職組職系視為同一職組

   職系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