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案例事實簡述:
正當台中縣與台中市全體人民與政府機關人員為迎接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六)
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台中市),而進行市長選舉忙碌之時,台中市民甲卻於台中縣石岡
鄉隨意丟棄廢棄物,而為該鄉公所查獲,並於同年 11 月 25 日(星期四)將裁處甲新台
幣 3200 元之罰單送達甲之住所,並由甲親自簽收。
請就上述案例事實條件,分別依據相關法規規定與學理回答下列各問題:
一、如果您是台中縣石岡鄉公所主管官員,則該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罰單,依據行
政程序法與訴願法相關規定,其訴願期間應如何記載?如該期間已經正確記載,而
甲不服該罰鍰之處分,則其至遲應於何時提起訴願?(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