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段考】高二數學下學期
>
101年 - 宜蘭高商101-2-3 高2數學(演習)_綜34國資#36369
>
沒有 【段考】高二數學下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其他申論題
沒有 【段考】高二數學下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100712
沒有 【段考】高二數學下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100713
沒有 【段考】高二數學下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100714
沒有 【段考】高二數學下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100715
⑴以「絕食」作為「集會」的方式,是否屬於憲法所保障?是否構成「象徵 性言論」?「象徵性言論」有何構成要件?在憲法上有何意義?(25 分)
#100717
⑵主管機關若以該名人有自殺之虞,進行強制灌食,是否屬於「人身自由」 之拘束而須依照憲法第 8 條所規定的法定程序進行?若以行政執行法 第 37 條作為依據,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此種措施對於該名人何種基 本權利會造成限制?其權利主張之憲法依據為何?(25 分)
#100718
⑴ A 市政府訂定「A 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第 15 點 第 1 項之規定,據以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我國實 務上就此有何不同見解?請分析說明之。(30 分)
#100719
⑵在某甲所提起之行政訴訟中,行政法院對於 A 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 「A 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第 15 點第 1 項所定之標準 價格加以審查時,其審查密度如何?應注意那些事項?請說明之。(20 分)
#100720
⑴按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 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提起撤銷訴訟。故原告提起撤銷訴訟, 必須有可能受損害之公法上權利存在,始為適格之當事人。甲提起撤銷訴 訟,主張其公法上之權利係基於環境影響評估法,因環境影響評估法之目 的,除保護公共利益之外,亦保護個人之主觀權利,故其為適格之原告。 甲之主張是否可採?其法理依據何在?(30 分)
#100721
⑵甲可否直接依憲法第 15 條保障生存權及財產權之規定,主張其權利受損 害而為適格之當事人?(20 分)
#1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