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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2年 - 92 專技高考 _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包括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5724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年份:9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現行保險法第八條之一所定有關保險業務員之定義範圍為何?又其於招攬保險過程中過失行為所生損害,應由何人負賠償責任?試就現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1.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2.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3.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4.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1.依照保險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法所稱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2.依照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的規定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 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 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前項授權,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其登錄證上。   第一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   一、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二、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三、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四、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詳解 提供者:magic12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