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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4期(第1、2類):憲法#15047
科目: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申論題(共50分) (一)案例說明:某日晚間7時許,大學生A、B騎乘改裝機車,遭警員甲、乙攔檢,A生出示證件時,B生隨即拿出手機對甲、乙錄影反蒐證。甲檢查機車時按了一下喇叭,A生大聲對甲說:「要有搜索票才可以動我的車。」乙此時對B生說:「你如果再錄影就違反偵查不公開。」並要求停止拍攝,但B生不從。甲、乙二人見A生、B生口氣與態度不佳,而且不聽勸阻繼續拍攝,遂將A生、B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現行違序人強制到場調查,並函送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認為A生、B生質疑警方作法以及對警察蒐證係屬合法防衛,裁定不罰,並認為隱私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警察是民眾在主張基本權時被拘束的對象,不應對人民主張有基本權。請問: 1.何謂「基本權」?(10分) 2.我國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均無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明文,案例中法官所稱「隱私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應如何解釋?(10分) 3.警員乙對B生說「你如果再錄影就違反偵查不公開」,請析論此一說詞的法理性?(5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chee7777777
一、基本權作為一種主觀公權利,但是主觀公權利本身的內涵隨著時代亦有所變遷。最初基本權作為一種主觀公權利,其內涵在於賦予人民一個可以對抗國家侵害的基礎,也就是一般所謂的防禦功能,強調人民得援引基本權來防禦國家對其的侵害。之後由於福利國家的形成,基本權作為主觀面向的功能發展出請求國家提供給付或請求國家作為的權利。現代基本權主觀面向一般均認為包含了防禦功能和給付功能二種。 防禦功能是基本權最典型的功能,禁止國家對人民基本權的干預,即要求國家「不作為」的功能。若國家干預人民基本權,人民得請求法院宣告國家侵害其基本權的行為違憲。 二、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585號解釋[2],明白承認隱私權受憲法所保障,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至於隱私權的保護範圍,依釋字第603號解釋[3],可分為「空間隱私」與「私密隱私」兩部分。所謂空間隱私,指「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所謂私密隱私,指「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四種侵害類型:不合理的干擾私人領域、公開真實的私人事實、使用真實的訊息,造成錯誤的印象、未經授權盜用個人的名稱或肖像。 三、
詳解 提供者:Emme
1.基本權:主觀上得以主張+客觀上法規範存在 2.隱私權:個人控制與自己有關資訊的權利,不受非法侵犯 3.偵查不公開:基於無罪推定而對於嫌疑人或被告之保護措施及為避免偵查程序受妨害以求實體真實發現
詳解 提供者:郭姿君
不知道
詳解 提供者:Amon Lu
爸爸
詳解 提供者:Mei
詳解 提供者:persistence
「「
詳解 提供者:Xiao X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