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第一題題目: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5(承攬管理)之規定,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或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共同作業時,除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或第 27 條規定辦理外,應就承攬人之安全衛生管理能力、職業災害通報、危險作業管制、教育訓練、緊急應變及安全衛生績效評估等事項,訂定承攬管理計畫,並促使承攬人及其勞工,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及原事業單位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如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署「承攬管理技術指引」,請繪製說明承攬管理之作業流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