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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選 法務人員 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含申論題)#61348
科目: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第一題: 甲於乙銀行有一筆 107 年 6 月 30 日到期之 300 萬元定期存款(由雙方之角度,或稱 A 債權或 A 債務)。因經營業務需要,甲另有對乙銀行一筆清償期為 106 年 6 月 30 日之 200 萬元借款債務(由雙方之角度,或稱 B 債權或 B 債務)。請問:為確保對甲之 B 債權得優先 受償,乙銀行得有如何方法可資運用?【2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海鹽檸檬

乙銀行得依民法§334主張抵銷B債權

甲→乙:A債權(107年到期之消費寄託)

乙→甲:B債權(106年到期之借貸)

因乙銀行對甲之106年B債權先於對甲對乙銀行之107年A債權,故為確保乙銀行對甲之B債權優先受償,乙銀行得依民法§334條主張抵銷B債權

詳解 提供者:Candy Lin
第一題: 甲於乙銀行有一筆 107 年 6 月 30 日到期之 300 萬元定期存款(由雙方之角度,或稱 A 債權或 A 債務)。因經營業務需要,甲另有對乙銀行一筆清償期為 106 年 6 月 30 日之 200 萬元借款債務(由雙方之角度,或稱 B 債權或 B 債務)。請問:為確保對甲之 B 債權得優先 受償,乙銀行得有如何方法可資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