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台灣糖業公司依衛生福利部 111 年 10 月 28 日來函,修正「台灣糖業公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除原先之鼓勵員工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3 劑)、落實進入工作場域 前量測體溫及相關環境空間須定期清消管理外,另規範兩項措拖:(一)刪除本公司所有進出入人員之旅遊史、確診病例接觸史。惟仍鼓勵下載及使用「臺 灣社交距離 APP」,以科技輔助記錄個人相關接觸史。
(二)與確診者(即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前20日內,曾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 上之人員,快篩陰性始可上班,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此外,台灣糖業公司仍將視疫情發展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滾動式修正本指 引。 請代業務承辦人葉小君致函台灣糖業公司下轄各單位,提供此份修正指引。
(二)與確診者(即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前20日內,曾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 上之人員,快篩陰性始可上班,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此外,台灣糖業公司仍將視疫情發展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滾動式修正本指 引。 請代業務承辦人葉小君致函台灣糖業公司下轄各單位,提供此份修正指引。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本公司下轄各單位
附件:新修正「台灣糖業公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1份
主旨:依衛生福利部 111 年 10 月 28 日來函,修正「台灣糖業公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除原先之鼓勵員工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3 劑)、落實進入工作場域 前量測體溫及相關環境空間須定期清消管理外,另規範兩項措施,請各單位應確實宣導落實,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 111 年 10 月 28 日來函,修正「台灣糖業公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
理指引」(附件)辧理。
二、本次修正為刪除本公司所有進出入人員之旅遊史、確診病例接觸史。惟仍鼓勵下載
及使用「臺 灣社交距離 APP」,以科技輔助記錄個人相關接觸史。另外,與確診者
(即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前20日內,曾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之人員,快
篩陰性始可上班,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本公司將視疫情發展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滾動式修正本指引。
正本:本公司下轄各單位
副本:
董事長OOO(蓋簽字章)
受文者:本公司下轄各單位
附件:新修正「台灣糖業公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1份
主旨:依衛生福利部 111 年 10 月 28 日來函,修正「台灣糖業公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除原先之鼓勵員工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3 劑)、落實進入工作場域 前量測體溫及相關環境空間須定期清消管理外,另規範兩項措施,請各單位應確實宣導落實,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 111 年 10 月 28 日來函,修正「台灣糖業公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
理指引」(附件)辧理。
二、本次修正為刪除本公司所有進出入人員之旅遊史、確診病例接觸史。惟仍鼓勵下載
及使用「臺 灣社交距離 APP」,以科技輔助記錄個人相關接觸史。另外,與確診者
(即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前20日內,曾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之人員,快
篩陰性始可上班,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本公司將視疫情發展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滾動式修正本指引。
正本:本公司下轄各單位
副本:
董事長OOO(蓋簽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