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題: 甲、乙各出資新台幣(下同)50 萬元,經營「好吃火鍋店」,並約定以甲為該店之代表 人。丙則出資 100 萬元,經營「真好吃火鍋店」;如上開二商店各自向A銀行借貸 50 萬元後, 均逾期拒不清償,A銀行欲分別訴請清償借款。請問:起訴狀內之被告欄,各應如何記載? 其理由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