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公文。

題目:請試擬公路局函所屬各區監理所加強宣導:「受樺加沙颱 風影響臺灣,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為照顧災區民眾 權益,下列監理事宜均可展延至 115 年 3 月 31 日前向公 路監理機關申辦:一、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 照登記書。二、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 失或損壞。三、車輛定期檢驗。四、交通違規罰鍰繳納、 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五、職業駕駛執照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