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8條規定: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轉存中央銀行 二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參加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題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