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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第3職等人員【一】)-法務:行政法與智慧財產法#72797
科目:國營事業◆1.智慧財產法 2.行政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第二題: 某甲向A縣政府檢舉乙所經營之羊肉碳烤海產店,在網站上刊載酒品之廣告,而未標示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之警語,經A縣政府查核結果認定並函覆甲:上開營業人之網頁內 容,係介紹其營業項目之消費目錄,並無為該酒品推廣宣傳之目的,核無「菸酒管理法」第 37條規定之適用,尚無須標示健康警語等語。甲不服,請附理由說明甲可否提起課予義務訴 訟?【25分】 參考法條 菸酒管理法第37條: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