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第二題:
某甲向A縣政府檢舉乙所經營之羊肉碳烤海產店,在網站上刊載酒品之廣告,而未標示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之警語,經A縣政府查核結果認定並函覆甲:上開營業人之網頁內
容,係介紹其營業項目之消費目錄,並無為該酒品推廣宣傳之目的,核無「菸酒管理法」第
37條規定之適用,尚無須標示健康警語等語。甲不服,請附理由說明甲可否提起課予義務訴
訟?【25分】
參考法條
菸酒管理法第37條: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