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具以下情形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1.年逾六十五歲,仍繼續工作者
2.因案停職或遭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出國視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4.因傷病留職停薪,普通傷並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兩年者
5.應徵召服兵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