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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專業職(一)/房地管理:民法概要#12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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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專業職(一)/房地管理:民法概要#120643
科目:郵局◆民法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專業職(一)/房地管理:民法概要#120643
科目:
郵局◆民法概要
年份:
11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第四題: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棟三層樓房屋,各有三分之一應有部分。甲未得其他二人同
意,將該屋一樓的部分出租給丁開設早餐店。乙、丙二人得知後,逕向法院訴請丁返還該屋
於甲、乙、丙三人,丁出示其與甲訂立之租賃契約,拒絕返還。何人之主張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