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從事農業工作:係指繼續受雇於自公農、佃農會員,以人力、畜力及農用機械操作從事農業生產為業,每年實際從事工作達六個月以上及工作農地達0.5公頃以上,持有具雇主僱用證明書者
自耕農
佃農
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藥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
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牧場員工,實際從事農藥工作
受雇於自耕農佃農,以機械代替人力畜力,土地耕作嗎達0.5公頃,並工作6個月以上有雇主僱用證明書,或村里長,農事小組長,或地方政府證明。
於加保期間,繼續受僱於自耕農、佃農或原雇主之繼承人從事農業生產為業,每年實際受僱從事耕作達六個月以上及耕作農業用地面積達0.5公頃以上,持有僱主出具並經當地農事小組組長或村、里長查證屬實,或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之僱用證明書者。
受雇於人力畜力代耕機器
實際工作6個月土地面積達0.5公頃
有農事小組長村里長出示證明
以自有之人力蓄力機械耕作從事農業生產為主者,或因缺乏勞力委託他人以人力蓄力機械代耕從事農業,而自行經營農業生產者視同從事農業
繼續從事農業工作係指繼續受雇於自耕農、佃農會員,以人力、畜力或農用機械操作從事農業生產為業,每年實際受僱從事耕作達六個月以上及耕作農地面積達0.5公頃以上,持有雇主出去之僱用證明書者
繼續從事農業工作,係指繼續受僱於自耕農、佃農會員,以人力、畜力或農用機械操作從事農業生產為業,每年實際受僱從事耕作達6個月以上及耕作農地面積達0.5公頃以上,持有雇主出具之僱用證明書者。
繼續受僱於自耕農佃農會員,以人力畜力或農用機械操作從事農業生產為業,每年實際受僱從事耕作時間達六個月以上及耕作面積達0.5公頃以上,持有雇主出具之僱用證明書。前項僱用證明書應經農事小組長或村里長查證屬實,或經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每年從事農業耕作六個月以上,耕作面及達0.5公頃以上,並有受雇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