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初級沉澱池進、出流水質及水量,計算污泥產生量。
2.依污泥產生量調整刮泥速度及抽泥頻率。
3.矩形初沉池刮泥速度不宜超過1.2(m/min),圓形初沉池刮泥速度則不宜超過3(m/min),以避免刮泥速度過快而造成污泥擾動上浮之情形。
4.排泥量方面,若低於污泥產生量將使污泥蓄積於池內,於水溫偏高時造成塊狀浮於池面,降低SS 去除率,故應增加單次排泥量或增加排泥次數。排泥量若多於污泥產生量,則導致污泥過稀,污泥處理設施因而負荷過大及污泥含水率偏高,故應降低排泥量。排泥宜固定濃度(含水率97-99%)定量排出,一般多為間歇性排泥,時間間隔依污泥之狀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