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說明行政上事實行為之概念、態樣及其救濟途徑。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行政事實行為也稱單純行政行為,是指並非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而是以發生事實效果為目的之行政措施。
詳解
對行政上事實行為不服可提起訴願,若再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