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刑案查詢-有關指定之機關範圍內受理之案件查詢。 二、失竊車輛查詢-針對失竊汽機車查詢系統。 三、社會秩序維護法違序系統-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違序行為之新增與記錄。 四、查捕逃犯作業系統-由各地檢署、地方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所布之通緝資料。 五、失蹤人口查詢系統-查詢各警察單位所受理之失蹤人口及記錄。 六、身分不明查詢系統-無名屍、迷失者。 七、兒少脫逃系統-查詢兒少脫逃記錄。 八、其他類案件-有關其他(含遺失物)、糾紛案件、急難救助、檢舉案件)。 如為其他類案件,受理案件記錄表部分內容改為「受理案件登記表」一聯交由報案人,供可上網查驗報案記錄,留作備查(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第一聯留在單位存查,供單位自身統計及有關單位分析、控管及複查。
一、本系統將前端文書與後端處理系統整合,其使用由員警登入受理報案平臺,並進入下列系統進行作業。 (一)一般刑案作業系統:一般刑事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報案三聯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二)失車作業系統:汽機車失竊案類之受理、筆錄製作、四聯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三)兒少脫逃作業系統:兒少脫逃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四)查捕逃犯作業系統:查捕逃犯之查詢、緝獲登輸、通報及要案專刊查尋等作業。 (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作業系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登輸、處理、管制及統計等作業。 (六)失蹤人口作業系統:失蹤人口案件查尋、受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七)身分不明作業系統:身分不明案件查尋、受(處)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八)其他案類作業系統:受理民眾檢舉、陳情等報案之登錄、處理、通報及管制等作業。 二、 (一)員警應主動並詢問報案人,依規定製發各案類之相關表單交報案人收執。 (二)填寫員警工作紀錄簿。 (三)陳核單位主管核閱。 (四)警察單位受理各類案件後,遇有相關其他行政單位應辦事項,後續處置以回歸現行各單位規定及程序辦理。 例如:噪音案件轉報環保單位、救護案件轉報消防單位處理。
(一)一般刑案作業系統:一般刑事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報案三聯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二)失車作業系統:汽機車失竊案類之受理、筆錄製作、四聯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三)兒少脫逃作業系統:兒少脫逃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四)查捕逃犯作業系統:查捕逃犯之查詢、緝獲登輸、通報及要案專刊查尋等作業。 (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作業系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登輸、處理、管制及統計等作業。 (六)失蹤人口作業系統:失蹤人口案件查尋、受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七)身分不明作業系統:身分不明案件查尋、受(處)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八)其他案類作業系統:受理民眾檢舉、陳情等報案之登錄、處理、通報及管制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