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申論題(共 2 題,每題 25 分) 一、請就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從得登記之權利主體與得登記之標的物說明土地登記之範圍。(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1. 土地登記之權利主體:取得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應具有權利能力者,使得作為土
地登記之權利主體,得為權利主體予以登記者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公法人、外國人。
2.土地登記標的物登記範圍:土地權利移轉、分割、合併、設定或消滅部分,稱之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