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網頁:
| 一、 | 請領資格 | ||
| 1. |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 ||
| 2. |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 ||
| 3. |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 ||
※ |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 ||
| ※ | 所謂【早產】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依照勞動部105年3月11日勞動保2字第1050140098號函釋規定。 | ||
| 二、 | 給付標準(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仍僅能按30日發給。) | ||
| 1. |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 ||
| 2. |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
一、 《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公、私營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以提供勞工食衣住行育樂等方面福利。 二、職工福利金條例適用對象 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50人以上的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之其他企業組織。 三、職工福利金來源 1.創立時資本總額1% ~ 5% 2.每月營業收入總額0.05% ~ 0.15% 3.職工每月薪津0.5% 4.下腳變價20%~ 40% 四、職工福利金保管動用 由勞資雙方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職工福利金應存入公營或民營銀行。
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請領資格: (1)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3)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給付標準: (1)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2)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五、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 1.福利輔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 2.教育獎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3.休閒育樂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4.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他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