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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選 法務人員 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含申論題)#61348
科目: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二題: 甲、乙、丙三人為丁對彼等 120 萬元債權之連帶債務人,各自分擔額為 40 萬元。請問:

申論題內容

(三)丁與甲和解,同意甲為 60 萬元部分之給付後,乙、丙應就多少金額負連帶債務? 【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