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請依「就業服務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稱審查標準)」規定,針對甲營造公司承建下列工程 案件的工程金額及工期,回答下列問題:
A 案:公共工程,工程金額新臺幣(以下同)3 億 5 千萬元,工期 4 年。
B 案:公共工程,工程金額 5 千萬元,工期 1 年。
C 案:公共工程,工程金額 1 億 5 千萬元,工期 2 年。
D 案: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工程金額 2 億 2 千萬元,工期 2 年 6 個月。
E 案: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工程金額 3 億 1 千萬元,工期 1 年 8 個月。
F 案: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工程金額 9 千萬元,工期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