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四題:
甲是一名健身的狂熱份子,常常嫌棄健身器材美中不足,某日,突發奇想將手邊槓片式
啞鈴進行改造,並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設計專利通過(下稱 A 專利),沒想到大受市場歡迎,
甲更將 A 專利進行優化改良,很快推出第二代與第三代,接連向智慧財產局提出衍生專利之
申請,亦順利通過審定並分別公告(下稱 A2、A3)。然而,因甲疏失,於 A 專利第三年的年
費補繳期限屆滿前,漏未繳納專利年費,甲亦無申請回復該專利權。某日,甲與乙就 A2 的
設計專利,依協議訂立專屬授權契約,由乙產銷 A2 專利型啞鈴,惟並未向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為授權登記。後因甲欠缺資金周轉,於是將 A2 與 A3 相關專利讓與予丙,並完成專利讓
與之登記。丙其後得知乙有產銷 A2 專利型啞鈴之情事,遂以乙侵害其 A2 設計專利為由,
起訴請求乙停止有關 A2 專利型啞鈴之產銷,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