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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民法及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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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營運職_郵儲業務:民法及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2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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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營運職_郵儲業務:民法及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27919
科目:(舊)民法及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營運職_郵儲業務:民法及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27919
科目:
(舊)民法及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題目二: 甲、乙、丙三人對丁負有 300 萬元之連帶債務,三人各自之分擔部分為 100 萬元。請附 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如丁向甲請求清償時與甲達成和解,丁同意甲給付 50 萬元即可。丁得否向乙請 求清償全部債務?丁得請求乙清償之金額為何?【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