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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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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選 法務人員 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含申論題)#6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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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選 法務人員 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含申論題)#61348
科目: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選 法務人員 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含申論題)#61348
科目:
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年份:
10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五題: 甲簽發三萬元之本票,向 18 歲未結婚之乙(法定代理人不知情)購買筆記型電腦,乙 得票後將之背書轉讓給丙,丙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後又背書給丁,丁又背書轉讓給戊。
申論題內容
(二)就此本票,誰應對戊負票據責任?請檢附具理由說明之。【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