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一題: 甲銀行於民事起訴狀記載,其借款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於乙,由丙為上開借款之 連帶保證人,並由乙、丙共同簽發面額 100 萬元之本票為上開債務擔保。嗣該借款及票款屆 期,迭經催告乙、丙均未依約履行清償責任,乃依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法院判 命被告乙、丙連帶清償 100 萬元債務。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未附理由者一律不予 計分)

(二)甲銀行訴之聲明,除請求乙、丙連帶清償 100 萬元外,可否另請求法院判決:「確 認丙為系爭連帶保證契約之簽約人」?【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