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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營運職/郵儲業務乙_專業科目(1):金融法規(含票據法、保險法及公司法)及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75256
科目:金融法規(含票據法、保險法及公司法) 及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四題: 甲公司與新加坡乙公司簽訂買賣契約,採購電腦一批新臺幣三千萬元,合約明定若發生 爭議時應由新加坡地方法院受理訴訟,之後兩造買賣發生紛爭,請問:

申論題內容

(二)若甲公司逕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鄭博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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