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民法787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2.XY方案之選擇應以周圍地損害最少之方案進行選擇,依題意,Y方案對周圍地之損害最小。
(二)
1.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規定,「私設通路」為農牧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一,又該項目之附帶條件規定:「限於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或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因未面臨建築線,無道路可出入需要者。」
2.若A地符合上述條件,可依規定私設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