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憲法修改之程序為:四分之一立法委員提議,四分之三立法委員出席,四分之三出席立法委員同意,公告半年後,應於三個月內舉辦公民投票,有效同意票過半。
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憲政秩序存立基礎之原則: 1.民主共合國原則 2.國民主權原則 3.保障人民權利 4.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