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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設計(應試時間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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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高等考試_三級_工業設計:產品設計#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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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三、評分重點
⑴ 創意-構想新穎足以感動人心。
其他申論題
⑴ 該項產品須能代表台灣文化特色(Cultural Features)。
#124940
⑵ 該項產品須考慮使用的便利性(Usability)。
#124941
⑶ 該項產品須考慮使用的愉悅性(Pleasure)。
#124942
⑷ 該項產品須有明顯的產品識別(Product Identity)。
#124943
⑵ 合理-功能可行、操作方便並符合生產製造之工程原理。
#124945
⑶ 美學-造形、色彩與質感令人賞心悅目,足以愉悅使用者。
#124946
⑷ 表達-圖文清晰、構想表達足以說明構想之完整性。
#124947
⑴ 構想草圖:提出三個不同的構想,請以圖文說明上述的設計要求。 (每個構想各 15 分,共 45 分)
#124948
⑵ 設計成果:從上述的構想中,評估選擇一個最佳的構想,以各種可能的設計表達 方式,表現其整體造形及相關的細節。 (創意、合理與美學各 15 分;整體表達與圖文說明 10 分,共 55 分)
#124949
一、事業為聯合行為之合意,其證明在執法上最為困難,相關直接證據之取得,甚為不 易。試問公平交易法之主管機關與法院,在聯合行為之相關案件,應如何運用所謂 之「間接證據」(或稱「情況證據」)法則,來執行公平交易法上之聯合行為管制 或進行審判?(25 分)
#124950